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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打架立案还追究吗

十五年前打架立案还追究吗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3-02 10:26:01 已帮助1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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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打架立案还追究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时效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时限】犯罪经过下列时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追诉时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议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时限的计量与中断】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量;犯罪做法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做法终了之日起计量。在追诉时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时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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