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出借人需在该期限内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避免时效经过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二)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该合理准备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三)无论借条是否约定还款时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确有特殊情况的,出借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四)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出借人需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款通知、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