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解散事由,解散流程也不一样。
一、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流程如下:
1、成立
清算组;
2、通知
债权人;
3、申报债权;
4、进行清算;
5、办理
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因合并、分立而
解散公司,流程如下: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办理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债务清偿或者
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