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如果没有异议则可以执行法律文书所判实现,如果有异议,异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审判结果不服、审判过程程序不合法、双方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等行为的,不服判决的一方则需要在拿到裁判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判;
第二:审案件在审理完毕后,裁判文书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起案件的隐瞒事实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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