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老人需明确作出将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需明确表示接受,二者达成一致后赠与合同成立。
(二)区分财产类型办理相应手续。若赠与动产,交付给受赠人后财产所有权转移,老人不得随意收回。若赠与不动产,需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未登记的所有权未转移,老人可撤销赠与。
(三)知晓赠与的撤销情形。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老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或对老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老人可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