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的程序如下:
(1)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配偶失踪;
(2)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宣告失踪裁定书等材料;
(3)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理,一般会准许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