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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他人

应当征得同意
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公安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单位同意。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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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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