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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能否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民政部门能否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1 00:54:36 已帮助26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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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能否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1、民政部门不可以撤销监护资格,但是民政部门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2、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因此,民政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不能自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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