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遵守三十天冷静期规则。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回执单,从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若不想经过冷静期或者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