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
盗窃犯罪中,各
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
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
处罚;对
共同犯罪中的其他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量刑幅度,并依照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