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
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因借款关系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好是用借条的形式
固定证据。因为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
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
当事人持欠条
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人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