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公司决策层要提前沟通协调,确保达到法定表决比例。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安排专业财务人员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保证数据准确。
(三)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按时间要求完成通知和公告程序。
(四)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时,公司要积极应对,可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
(五)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以明确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