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分别请求仲裁委和法院处理时由法院裁定,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协议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是否合法;也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若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具有优先裁定权。法院审查时会依据法律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等,符合这些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您对仲裁协议效力存在疑问,或需要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