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将个人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女,若自愿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合同成立有效,不过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除非是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二)若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大额赠与非婚生子女,另一方有权主张部分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三)因赠与发生纠纷,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