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关注公开信息。若涉及自身权益的事实已通过公告媒体报道等公开途径广泛传播,应主动通过官方平台行业渠道等了解相关内容,避免因未关注公开信息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二)交易异常需及时核实。在交易中遇到明显不合理情况如价格显著偏离市场水平或对方材料存在矛盾时,要按一般理性人标准进行调查,比如要求对方补充证明或查询相关记录,未核实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三)保留无过失证据。若确实不知相关事实,需保存能证明自身无重大过失的材料,比如未接触公开信息的证明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记录,以此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