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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想实现债权,可要求债务人以支付货币、交付财物等实际履行行为来清偿债务。
(二)若想通过抵销债务实现债权,若符合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法定条件,可进行法定抵销;若不符合法定条件,可与债务人协商达成抵销合意进行约定抵销。
(三)债权人要保存好欠条,作为主张债权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6-01-13 16: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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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条是证明债权的凭证,不能起到抵债作用。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债务清偿要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如支付货币、交付财物等。欠条只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及内容,无法直接替代债务履行。要实现抵债,需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债务抵销条件。法定抵销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约定抵销需双方达成抵销合意。所以,债务人不能以出具欠条主张债务已清偿,债权人也不能仅凭欠条直接抵债。若在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4: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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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主要作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直接起到抵债作用。它是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特定债权的书面依据,并非债务清偿方式。债务清偿要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如支付货币、交付财物等完成,欠条无法直接替代债务履行。
2.若要实现抵债效果,需满足法定或约定的债务抵销条件。法定抵销要求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约定抵销需双方达成抵销合意。
3.债务人不能以出具欠条主张债务已清偿,债权人也不能仅凭欠条直接实现抵债目的。
4.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明确欠条的性质,避免误解其功能。在有抵债需求时,若符合法定抵销条件,可按法律规定进行抵销;若不符合,则通过协商达成约定抵销的合意。同时,在交易中注重实际履行行为以完成债务清偿。
2026-01-13 14: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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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不能直接用来抵债。它只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能说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特定的债权,但不是用来还清债务的方式。
2.按照法律规定,要还清债务,得通过实际行动,比如给钱、交付东西等。欠条只能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和具体内容,没办法直接代替还钱。
3.想实现抵债,要满足法定或约定的债务抵销条件。法定抵销得双方都有到期债务,而且债务的东西种类、品质一样;约定抵销则要双方都同意。
4.欠条本身不能抵销债务,只能作为要债的证据。债务人不能说打了欠条就算还清债,债权人也不能只靠欠条就直接抵债。
5.总之,欠条的作用是证明有债权,不是用来抵债的工具。
2026-01-13 13: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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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欠条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仅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特定债权,不能作为债务清偿的方式。债务清偿要通过实际履行,像支付货币、交付财物等行为。
(2)若要实现抵债效果,法定抵销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约定抵销需双方达成抵销合意。
(3)欠条不能替代债务履行,债务人不能以出具欠条主张债务已清偿,债权人也不能仅靠欠条直接实现抵债。
提醒:
债权人不能仅依赖欠条实现抵债,要留意债务抵销的法定和约定条件。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3:2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