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产生追偿权,可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要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若基础合同如担保合同、合作协议已明确约定管辖法院,该约定对追偿权纠纷通常具有约束力。
(三)若未约定管辖,适用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法定追偿权如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追偿不适用协议管辖,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