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同居期间转账为赠与,要围绕赠与法定构成要件举证,即赠与人有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可从多方面操作证明,同时大额转账需留存更直接赠与意思证据避免被推定为附条件赠与。
2.具体操作措施:
-收集能直接证明赠与合意的证据,像双方聊天记录中有“此款无需返还”“赠与你”等表述,或转账附言标注“生日礼物”“节日红包”等。
-若转账金额有特殊寓意,结合同居亲密关系,可辅助证明赠与性质。
-排除借贷合意,若对方主张转账为借款,由对方举证存在借贷合意,对方无法举证则更易认定为赠与。
3.建议:进行大额赠与时,务必留存更直接能体现赠与意思的证据,以免被推定为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对方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