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是指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债务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
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
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风险提示: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
债权人可以先与
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
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