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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如何认定

离婚过错方是指:
(一)重婚的,即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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