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纠纷与
职务侵占区别的本质是:是否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
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