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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税标准计算公式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380=545元,以后每月可节省545元,幅度下降近59%。

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出应纳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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