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1、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2、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出现禁止行为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以及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