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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留置权和质权谁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留置权和质权谁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4 12:01:34 已帮助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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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留置权和质权谁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动产上既有质权又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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