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
股东权利的行为有:禁止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按
实缴出资额来分红的,股东要足额缴纳出资,才能相应地分取红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