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股份时,股东履行了
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
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并且
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没有如实出资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或者原股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
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
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