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
财产继承制度中有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
继承方式。
(1)被
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
遗嘱、遗赠及遗赠
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
(2)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
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2、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
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
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