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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