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二审判决上诉案件三个月、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三十日,且部分期间不计入审限。
法律解析:
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不同的审理期限规定。一审普通程序正常是六个月审结,若遇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相对较快,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若案情复杂会转为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里,判决上诉案件通常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上诉案件为三十日。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要在选举日前审结,其他案件一般三十日,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同时,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管辖权异议处理等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如果对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