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了。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之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