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再给钱,先看已支付的抚养费能否满足子女实际需求,若能满足,通常无需额外支付。
(二)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可能需额外支付:子女突发重大疾病,现有抚养费不够支付医疗费用;因升学等使教育费用大幅增加。
(三)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形,子女可要求未直接抚养方增加费用,法院会结合实际需要、支付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裁判。若没有合理理由和实际需求,则不用额外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