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有法定的判决
离婚的情形,比如说:“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
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少。
二、根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原告第一次
提出离婚诉讼,人
民法院判决不
准予离婚的,在人民法院
不准离婚的
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原告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次离婚诉讼。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就是当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3、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如有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情况,原告再次
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