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出庭不是强制的,可选择不出庭,由检察官维护权益。若想表达意见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进行。
(二)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三)民事案件,若被害人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