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证据调查专题 > 怠于配合提供鉴定证据是否应担举证不能后果

怠于配合提供鉴定证据是否应担举证不能后果

怠于配合提供鉴定证据是否应担举证不能后果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2024-02-27 07:40:13 已帮助298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怠于配合提供鉴定证据是否应担举证不能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判决,让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