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卖方
若提供合同文本,要基于诚信原则准确拟定条款,如实介绍商品或服务特性,不能利用信息优势设置不合理条款损害买方权益。
(二)对于买方
若主动订立合同,要清晰明确自身需求,详细列出商品或服务规格、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与卖方充分协商。
(三)对于双方
无论哪方订立合同,都要确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