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
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5、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6、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