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有管理和协调辖区内拆迁工作的职责,可请求其对纠纷进行调解。
(二)找房屋征收部门: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向其反映问题并要求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对拆迁补偿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寻求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可在纠纷双方间进行斡旋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