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养的子女,在孩子户口页上不会注明是收养。孩子和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领养证来证明彼此关系。目的是为了保护隐私,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领养的子女和当事人亲生子女一样,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抚养和监护,以及以后赡养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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