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合同履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收集灾害影响合同履行的证据,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当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有相应行为时,保留好对方拒绝履行的证据,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应先进行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若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集违约证据,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五)对于不定期合同,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六)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七)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人按约定程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