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
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