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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约定分摊协议书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为例: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
赡养人
姓名:身份证号:与被赡养人关系
姓名:身份证号:与被赡养人关系
姓名:身份证号:与被赡养人关系
被赡养人:
姓名:身份证号:与赡养人关系
姓名:身份证号:与赡养人关系
依据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赡养人各方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采用按年分摊形式,分摊方法选择如下:
平均分摊:赡养人各方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比例:赡养人各方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约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分摊比例为,赡养人分摊比例为,赡养人分摊比例为;
约定分摊金额:赡养人各方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约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分摊金额为,赡养人分摊金额为,赡养人分摊金额为。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协议有效期如选定的分摊方法需要改变的应由赡养人各方重新签署协议。
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赡养人各方采取平均分摊及约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采用约定分摊金额方式的,则赡养人各方需重新签署分摊协议。
5.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指定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老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另行约定。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赡养人各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份,赡养人各一份,该协议自赡养人各方签字后生效。
赡养人签字:赡养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赡养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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