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驾驶的界定必须是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每100毫升血液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
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
醉酒驾车。饮酒驾驶属于
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予以
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的构成
犯罪,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