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一方取得的个人房产,离婚时都不参与分配。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综合是否有贷款,过错情况,照顾子女等情况,由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得房一方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