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报废的年限是:出租车使用8年报废,中型的10年,大型的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专用校车15年;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