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小诊所协商时,要保持理性,明确提出自己对于事故原因、责任和赔偿的诉求,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过程和结果,确保和解协议具有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
(二)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要详细准确地提交事故相关材料,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三)提起民事诉讼前,务必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据要真实有效且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小诊所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损害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