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会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权益的合理保护,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达标,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应得到相应回报。
-解决措施和建议:承包人应注重保存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如验收报告等,以便在主张工程价款时能顺利举证。
2.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明确了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促使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
-解决措施和建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发包人在工程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要求承包人修复,并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这强调了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其因自身过错而逃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等方面要谨慎,若自身存在过错要及时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损失分担问题。
4.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一方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院会支持;若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院也会支持。这为解决多份无效合同下的工程价款补偿问题提供了明确规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多份合同时要明确实际履行的合同,若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要妥善保存各份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