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破产时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足额出资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无需额外赔偿,但存在例外情形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且未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时股东需担责:一是出资不实,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需向公司补足差额;二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您遇到公司破产相关的股东责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责任边界,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