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
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
经办人的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