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起诉时要准备好另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像公安部门证明、社区证明,以此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法院受理后会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公告时间为六十日。
(三)若被告在公告期未参加诉讼,原告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长期分居、被告有重大过错等,法院可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四)第一次起诉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