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依法申请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票向公众公开募集,进而申请设立的公司。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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